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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范本科生取消就业限制

来源:海峡导报 2005-4-12 9:18:52

今年起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、双选择业机制

    导报讯 【记者 林芹】 根据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《2005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》,从今年开始,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将不再受到有关审批手续的限制,将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、双选择业的就业机制,并建立以教师资格为标志的职业资格制度。
    据了解,今年,对未落实单位的师范毕业生,学校可征求毕业生的意见,报到证可开到生源地教育局或省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,允许毕业生将档案保留在高校两年或存放在省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
    凡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外就业的,应按照省物价局、财政厅闽价2003费259号文规定缴纳4000元培养补偿费。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和银行缴款证明,开具报到证。其中属省财政拨款的高校学生,缴纳的培养补偿费由省教育厅收取;属设区市财政拨款的高校学生,缴纳的培养补偿费由设区市教育局收取。福建师范大学、集美大学、漳州师范学院、厦门大学等4所院校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缴纳的培养补偿费,到省教育厅指定的银行缴交;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指定的银行缴交。
    省教育厅要求,各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山区县、市(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,吸引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;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简化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接收手续,采取考核等办法录(聘)用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,要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录(聘)用的主要依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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